关于对2018年辽宁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(市、区)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
按照教育部及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规定,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通过组织申报、督导调研、材料审核、实地评估等工作程序,拟认定鞍山市岫岩县等10个县(市、区)为“辽宁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(市、区)”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7月24日至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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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辽宁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(市、区)名单
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
2018年7月24日
附件:
2018年辽宁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
均衡县(市、区)名单
鞍山市岫岩县,丹东市宽甸县,辽阳市辽阳县、灯塔市,铁岭市昌图县,朝阳市双塔区、建平县,盘锦市双台子区,
葫芦岛市南票区、建昌县